我省湿地立法省外调研顺利开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学习借鉴有关省份在湿地立法过程中的经验与成功做法,考察立法成效。根据我省湿地立法计划,6月10—1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组成的调研组一行10人前往已经出台湿地条例的四川、吉林、黑龙江省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在四川省考察了四川省林业厅与保护国际(CI)在荥经县合作的“淡水生态服务功能有偿服务示范”项目,了解了当前在生态补偿方面一些新的思路。在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深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调研,并先后与吉林省林业厅,黑龙江省人大、省林业厅、省法制办有关领导座谈,了解了2个省在明确湿地保护管理体制、部门职责,采取的保护措施、湿地资源利用方式、湿地生态补偿,以及湿地补水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还就湿地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关键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沟通交流。在调研过程中,兄弟省份给予了大力支持,所介绍的案例内容丰富。通过调研,拓宽了我省湿地立法视野,借鉴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坚定了立法的信心,为《云南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和尽快出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省湿地办 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