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加强富民县已挂牌的660株古树名木和16片2755株古树群的资源的保护。富民县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富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暂行)》,并邀请相关部门和听证代表进行了专题听证。经富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3年9月出台了《富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富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暂行)》对古树名木的历史价值、保护的重要意义、落实所有权、管护责任及义务和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以及迁移古树名木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具体程序进行了明确。《富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或者制定保护方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批准的避让或者保护方案施工。古树名木管护人须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并应经常排查古树名木在生长存活期,对周围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危险因素或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求。《富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暂行)》是富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将填补富民县针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法规上的空白,为古树名木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昆明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