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中央已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重要步骤。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二十个字的目标和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培育特色农业。云南省山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4%,绝大多数农民生活在山区半山区,发展特色经济林已成为大部分山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的希望在山,出路在林。因此,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是山区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增长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必须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遵循中央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把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发挥自然条件优越、种植经验丰富、经济效益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等优势,促进全省特色经济林发展。
二是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与全省“十一五”产业规划相结合。“十一五”规划为云南省林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要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倾力发展六大重点产业,实施八大工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要求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健康快速地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还提出了具体的林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特色经济林的发展目标为面积2000万亩,产值达50亿元。这些都为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指明了科学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特色经济林产业与“十一五”规划目标相结合,将更加明确该产业在全省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方向。因此,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立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强化资源培育和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包括特色经济林产业在内的八大林产业,努力实现由单纯种植向资源综合利用转变,把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成为多门类的产业体系。从而做到有效整合资源,发挥配套优势,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是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与云南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相结合。据国家林业局的统计资料,“九五”期间,全国经济林面积超过1050万亩的省有18个,超过2100万亩的省有10个。而云南省虽为林业大省,但林业产业发展却相对滞后,现有林业中的特色经济林面积才达到680万亩,产值约12.5亿元,差距较大。1999年,省委、省政府就确立了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目标,各项优惠政策陆续出台,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这为云南省特色经济林产业的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目前,全省林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量产值快速增长,区域化布局初步形成,名特优新品种增多,名牌产品数量快速增加,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但要实现到201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特色经济林面积2000万亩、产值50亿元的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还需要进一步发挥现有优势,将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与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各种鼓励政策,实现投资结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积极进行生产模式转型和结构调整,加速特色经济林的产业化发展进程。要在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的同时,不断促进经济林产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推动经济林产业初步形成以贮藏、保鲜、加工等业务为主的龙头企业,形成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做强、做大特色经济林产业。
四是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与现有的林业重点工程相结合。1998年以来,国家开展了大规模的生态环境建设,先后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把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与林业重点工程结合起来进行建设,这为解决云南省财政投入困难与林业需要快速发展的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要积极利用国家现有支持政策,在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植树造林,并让其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同时,达到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的目的。目前,云南省特色经济林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进行种植的。事实表明,如果没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如果没有同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的结合,全省的经济林面积不可能达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全省的特色经济林产业也不会发展到现有的水平。今后,应更加注重产业发展与现有项目的结合,在有效推动生态建设工程实施的同时,为促进全省特色经济林的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使有限的资金能发挥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