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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八项制度”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元阳县采取“八项制度”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一是实行技术员聘用制。从2011年1月起,除正常支付相应的技术指导费外,聘用了10名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为农村能源发展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技术精湛,愿意长期从事农村能源建设服务的技术员(每名发放月工资300元),并签订《农村能源技术员聘用合同》,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 二是实行施工质量负责制。技术员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规程施工,在项目完成3年内,质量实行谁施工由谁负责制,如出现技术指导不到位、建设质量不达标等质量和安全问题时,由项目施工技术员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 三是实行任务目标倒逼管理制。为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国家、省、州下达的任务目标,执行项目任务目标倒逼管理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农村能源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四是实行进度报告制。为全面掌握农村能源建设进展情况,任务落实、物资发放、施工进度等详细信息,由技术人员于每周五9:00报农村能源工作站。 五是实行年终检查质量评估制。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技术人员交叉检查,评选3名优秀技术员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营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相互学习的良好氛围,提高沼气建设的质量。 六是实行请休假制度。为便于调度和管理,要求技术员服从分工和调配,自觉遵守执行请休假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七是实行目标奖励制。村委会、自然村及技术人员在任务落实和工程建设中积极配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据不同项目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以示奖励。 八是实行二次搬运费用贴补制。沼气建设水泥二次搬运费,按运输产生的实际费用由农户与林业局各承担50%,钢模及灶具的运输费全由林业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