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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林草局组织验收企业临时占用林地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相关规定,落实行政审核审批后的检查监督暨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约定。

近日,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磷矿公司、六街镇林业站、六街镇王家湾村委会、村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450万吨/年磷矿采选工程晋宁磷矿六号坑采矿工程配套项目——王家湾排土场》和《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4750万吨/年磷矿采选工程晋宁磷矿七号坑采矿工程配套项目——王家湾石灰窑排土场一期建设项目》两个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工作。

本次验收的“两个项目”恢复面积为4045.571亩,造林株数为300株/亩,恢复树种为汉冬瓜、石楠、火把果、湿地松等。

通过验收组实地抽检“两个项目”均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坚持原地、同面积恢复原则,坚持全面防治和局部重点地段相协调、工程措施和职务措施相结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坚持综合利用原则,坚持遵循治理与利用相结合原则完成植被恢复,成活率高达95%以上,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下步,项目方会将通过验收的林地使用权归还村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