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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由于云南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增多及农林交错,人口增多等原因,亚洲象、黑熊等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严重,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成为长期以来困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一大难题。据不完统计,全省16个州市经调查并符合补偿范围的受损农户每年都有4万至5万户,每年都有100多人受伤或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都有数千万元。 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就率先制定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省财政每年安排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解决野生动物肇事问题,云南筹集到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逐年增长。2009年已达到18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1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500万元,国家林业局安排试点经费350万元。 西双版纳州是云南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分布较多的州市之一,也是我国亚洲象分布数量最多的地方。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特别是亚洲象肇事损失极为严重。经统计,近3年来,西双版纳亚洲象肇事损失都有数百万元。云南省林业厅在安排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时,虽然给予西双版纳州重点倾斜,但是补偿经费缺口仍然较大,当地群众得到的补偿比例较低。因此,当地群众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非常关心,反映强烈,社会各届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非常关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批示、高度重视,已成为协调国家利益与边疆民族稳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政治问题。 为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省林业厅解放思想,提出开展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的工作构想,希望运用市场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降低野生动物侵害风险的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的转变。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达成西双版纳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协议,尝试利用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亚洲象肇事补偿的问题。按照保险协议和保单规定,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西双版纳州范围内发生的亚洲象肇事案件,只要符合保险协议规定的情形,全部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目前,开展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已将近4个月时间,1月至3月的亚洲象肇事案件已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按规定赔偿30多万元,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受灾群众得到了及时赔偿。过去是年底或下年初由政府给予补偿,购买保险后是由保险公司于次月赔偿。二是受灾群众得到的赔偿金额大幅度提高:人员死亡案件,每死亡1人从过去的3万元-5万元补偿提高到购买保险后的20万元赔偿。人员受伤案件,每受伤1人从过去的数千元至数万元补偿,提高到购买保险后的医药费按规定报销和按伤残等级赔偿伤残扶慰金2部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财产损失案件由过去20%—30%的补偿提高到购买保险后按当地标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成为云南乃至全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新的亮点,对进一步推进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将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